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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安徽省淮南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67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皖府法函[2002]8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设立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市市容局合署办公。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正县级建制,与市执法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市容局局长兼任市执法局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市容局副职可交叉兼任市执法局副局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分别设立市辖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为各区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接受区政府和市执法局双重领导,日常行政管理以区为主,执法业务以市局为主。各区对区执法局正职任免时,必须事先征得市执法局的同意,副职任免应事先征求市执法局的意见。
设立市执法支队督查机动大队、直属大队。设立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执法大队),分别隶属各区政府,其大队负责人由区执法局负责人兼任,实行“局队合一”。 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为300名,由市编制部门安排专项编制,目前控制在260名以内(不含市执法局机关人员以及各区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执法支队直属机构定编80名。其中,督查大队20名;直属大队60名。
田家庵区大队定编50名;大通区大队定编30名;谢家集区大队定编35名;八公山区大队定编35名;潘集区大队定编30名。
按照外考内筛、优化结构、以新促老的原则,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统一由市人事部门从我市原有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中和面向社会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录用人员由市执法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市执法局机关人员为国家公务员编制,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列为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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